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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根据《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调研,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县(区)、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省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后对各县进行分解;组织编制市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直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拟定耕地保护特殊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6.负责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7.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报送工作;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9.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0.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
     1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依法审查报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2.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3.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参与报送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本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审查;组织推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4.对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上划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15.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16.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