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测 绘 局 文 件
晋测管字〔2011〕2号
山西省测绘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测绘资质证书》年度注册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开展2011年度《测绘资质证书》 的年度注册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测绘资质证书注册的目的是巩固复审换证工作的成果,保持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持证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能按时正常进行所开展的。
二、本年度注册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
三、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绘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的注册工作。
四、甲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由省测绘局予以注册;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注册。
五、本年度注册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1、由于我省《测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工作刚结束,因此,本年度《测绘资质证书》的年度注册工作,要方便、快捷、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可不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直接加盖本年度注册专用章。若需审查事宜,可按国家规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
2、测绘单位的实际情况若无变化,可不必填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内容,但要向省、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3、测绘单位确有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进行变更的,需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年度注册》子项目中进行申请填报;若进行增减测绘业务范围、进行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法人的、需在系统中《信息变更》子项目中进行申请填报;测绘资质升级需在系统中《资质升级》子项目中进行申请填报,但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交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有关为测绘资质升级评定优秀测绘工程奖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将另行进行颁布和通知。
4、各市国土局要主动做好此次年度注册工作,要努力做到
上门服务,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次年度注册工作。
5、年度注册结束后,各市国土局要向省测绘局上报本地区年度本注册的书面汇总报告。
6、省测绘局测绘市场管理处负责本年度注册工作,若有事宜,可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51-4040553
联系人:张忠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