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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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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时间:2011年11月09日 来源:山西省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 |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驻晋矿业权评估机构: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实地调查时,应向矿区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调查的监督工作。矿业权评估机构完成实地调查工作后,应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实地调查工作情况,并附实地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需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评估机构实地调查工作情况,如发现矿业权评估机构或评估师有违反“两不准”行为的,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矿业权 价款评估 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